香港2019年“反送中”示威过去已四年,一份海外香港法律学者分析相关刑事审判数据的报告认为,香港检控机关将司法制度“武器化”。
美国乔治城大学亚洲法中心(Georgetown Center for Asian Law)星期四(10月26日)公布的这份报告,比较了香港近年两次大型的示威后的检控和定罪情况。
报告表示,从2019年香港示威起的首两年,被定罪者遭判监禁的比率显著高于2014年”雨伞运动”,平均候审时间将近一年,拒绝保释候审情况亦比其他案件普遍,损害被告人的人权。
与此同时,美国组织世界正义工程(World Justice Project)发表《2023年世界法治指数》,香港在142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23,比去年下跌一位,但“秩序和安全”分项全球排名第六。
中国香港特区政府评论称,香港排名持续处于高位,“并领先于一些不时无理批评香港法治和人权状况的欧美国家”,显示中国《香港国安法》对维护香港秩序和安全上起着重要角色,有利于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。
在《2023年世界法治指数》排名中,英国排名第15位、美国26位、新西兰第8位、加拿大第12位、澳大利亚第13位、日本第14位、新加坡第17位、法国21位、中国大陆第97位、俄罗斯第113位。
BBC中文就乔治城大学报告内容向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寻求评论,尚待对方答复。
“反送中”刑罚“比雨伞运动严苛”
2019年反对《逃犯条例》修订案示威被俗称为“反送中”示威,香港特区政府则惯称为“反修例示威”。BBC中文稍早前向中国香港警察索取的数字显示,由2019年6月9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共有10,279人因这场示威而被捕。
特区警务处指出,被捕或被检控的罪名包括参与暴动、非法集结、纵火、刑事毁坏、袭警等。
被捕人士当中有2,928人已经或正在司法程序处理,有1,789人被判罚,有387人经审讯后获释,尚有670人的司法程序仍在进行中。
乔治城大学亚洲法中心的这份报告分析了自示威爆发起至2021年7月31日止的2,684例相关刑事案件的数据,认为香港特区政府将刑事司法制度“武器化”。这些案件当中,1,527例已完成司法程序。
报告作者之一,乔治城大学亚洲法中心研究员黎恩灏博士向BBC中文表示,报告主要探讨的是政府如何在示威者身上扩大运用《公安条例》和某些刑事罪行,以及法庭如何运用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处理相关案件。
黎恩灏说:“整个研究发现,大部分被裁定罪成的反修例示威者,尽管参与非暴力的示威行动,往往被判处监禁式刑罚,不符国际人权标准;更令人忧虑的是,从公平审讯的角度看,不少被告被拒保释的同时,法庭要处理大规模检控,候审时间远超过司法机构设定的指标,令被告长期候审甚至未审先囚,造成审讯不公。”
“再加上律政司乐于在法庭裁决后提出上诉和刑期覆核,令即便判处较轻刑罚或无罪释放的被告继续处于案件的阴霾,令被告构成各种形式的压力。”
报告指出,英式普通法与国际人权法律的一大原则,是被告人直到被判有罪前应被视为无辜,“反送中”案件“令人震惊”的还押候审数字说明此原则在香港“受到压力”。
示威爆发近一年后,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6月颁布了《香港国安法》。乔治城大学的报告确认,其分析所涉及案件均非以《香港国安法》起诉,而主要是引据《公安条例》与《刑事罪行条例》罪行提控。
检控数字方面,报告指出,截至2021年7月已完成处理的約1,600例“反送中”示威案件中,60.7%被判有罪。相比之下,原称“占领中环”示威的2014年“雨伞运动”有130例案件被起诉,73.1%被判有罪。
虽然“反送中”案件的有罪判决比率低于“雨伞运动”案件,但罪成人士被判监禁的比例则较高。
“反送中”有514次判决的被告人被判监,比率55%;雨伞运动案件有30次判决的被告人被判监,占比31.6%。“反送中”案件的判监率比“雨伞运动”案件高23.4个百分点。
“雨伞运动”案件中,被判有罪的示威者多数获判缓刑,或是社会服务令、罚款、感化令这类非监禁刑罚。
报告又指出,在其中811例能找到数据的案件中,从被起诉到正式受审的等候时间平均需343天(11个月9日),最长的更达768天(2年1个月7日)。
这与特区律政司2022年4月答复立法会查询时公布的数字相吻合。律政司当时称,“反送中”案件候审时间比一般刑事案件长30%。
报告也分析了被告人年龄:在被分析案件所涉及的1,017人当中,138人为18岁以下,而其中19人为16岁以下——最小的只有12岁;16岁至25岁达642人,属最多数。
在香港刑事诉讼程序中,法律将14岁以上16岁以下人士定义为少年人,除非犯杀人罪,否则少年人嫌犯均送交少年法庭审理,媒体可报道的案件内容甚为受限。报告承认这影响到数据的搜集。
报告也特别分析了部分案件类型。其中,有关《公安条例》下的“藏有攻击性武器”罪和《刑事罪行条例》下的“管有任何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”罪,研究团队统计了所涉及“武器”类型。在112件涉案“武器”中,54件为镭射笔。
这份报告排名首位的作者并未使用真实姓名,报告指是一位身处香港的研究员。对于此举会否影响到报告的可信度,黎恩灏对BBC中文解释说,这位作者“考虑过自身安全理由选择采用别名,我们尊重和理解他的分辨”。他并未说明这是否与担忧触犯《香港国安法》罪行有关。
黎恩灏指出,此前也有参与其他报告的研究员选择以别名参与,而此报告已接受相关领域学者评审。
“23条”国安立法带来“疑问”
乔治城大学报告发表前夕,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星期三(25日)发表施政报告时,宣布将在2024年内完成香港《基本法》第23条所规定之国家安全立法。
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订立的《香港国安法》将“分裂国家”和“颠覆国家”列为刑事罪行,并增加了“勾结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”罪和“恐怖活动”罪,但该法也同时规定特区政府必须完成“23条”立法,将余下行为列为国安犯罪行为。这包括“叛国”、“煽动叛乱”、外国政治性组织在香港进行政治活动,以及香港政治性组织与外国同类组织建立联系。
黎恩灏对BBC中文说:“当局运用本地公安法律和刑事程序如此,可见将来即使《基本法》第23条立法属本地立法,现有普通法制度能否制约政府滥用刑法作打压异己,的确是一大疑问。”
“我们在报告结论的建议,亦是和应香港一些社会人士和社群的呼吁,当局应特赦反修例运动被告,尤其是纯粹因非暴力行动而被起诉者,才能真切回应司法机构面对大量检控案件的压力,以及扭转当局继续以严刑峻法对付支持民主运动的香港人。”
李家超星期三晚出席施政报告媒体联播论坛时说:“做‘23条’的本地立法必须符合人权、自由保障,这我们会确保。”
“我们经历过2019年‘黑暴’和‘颜色革命’之后,社会整体所受的伤害和苦痛,我觉得大家历历在目。‘23条’立法可确保整体国家安全保障的完整性和前瞻性。”